【光明日報】張茂聰:暑期校外培訓治理不松勁 “不補課就落后”的觀念該改改了
作者: 發表日期:2022年08月02日 14:11 點擊:[]
8月2日,《光明日報》刊發我校副校長張茂聰教授文章《暑期校外培訓治理不松勁 “不補課就落后”的觀念該改改了》,全文如下: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政策”)實施至今已有一年時間,目前已初步完成“有效減輕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的工作目標,但總體治理進程仍需持續推進,治理成果仍需進一步深化。從治理領域來看,假期校外培訓治理依舊是教育主管部門關注的重點領域。為保障治理成果長期有效,防止校外培訓亂象在假期舊態重現,教育部辦公廳于2022年6月專門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2〕12號),明確指出了當下治理成果的脆弱性和治理亂象的極易反彈反復性,特別是疫情因素的疊加影響,使暑期校外培訓治理仍面臨不容忽視的風險和挑戰。因此,明確暑期校外培訓治理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破解之道,是維護“雙減”政策下初步形成的良好行業氛圍、鞏固“雙減”工作的階段性成果、形成長效治理機制的重要環節。
目前,盡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嚴格控制培訓機構數量、培訓時間與收費價格、規范行業價值取向、遏制資本化傾向及嚴控廣告宣傳等方面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治理成就,但在機構壓減機制、行政執法、收費監管、教學監督與家長觀念引導等方面仍存在細節缺失,暑期校外培訓監管仍面臨較大挑戰。需要在以下幾方面持續努力:
壓減機制有待健全,防止“已注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繼續違規提供培訓服務。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公布的“雙減”數據顯示,目前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和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壓減率分別達92.14%和87.07%。但是,因教育行政部門多強調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數量壓減,相對忽視對“已注銷”機構的后續監管,導致該類機構極易利用原有師資力量、教學設備和學生資源鋌而走險違規經營,滋生一系列次生風險。
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堵住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趁機介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口子。由于教育行政執法體系尚不健全,執法細則不夠明確,執法力量相對薄弱,難以規制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超范圍、打“擦邊球”性質的學科類培訓服務,造成一系列治理困難。
完善收費監管,進一步細化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工作多停留于檢查服務合同、培訓費用收據和發票,難以發現深層問題,導致部分機構利用培訓費用監督和家長回訪流程的漏洞,繞過政府指導價,違規收取培訓課時費。
教學監督有待加強,杜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超標超前培訓。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多根據《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中的培訓材料規范制訂管理辦法,根據教材內容判斷機構培訓超標與否,并未對教學過程進行有效監控與持續監督。
缺乏系統正確觀念引導,家長升學焦慮和校外教育培訓需求依舊局部存在。“雙減”政策固然讓家長的教育支出和精力負擔相對降低,但現實的升學壓力和重教苦學的傳統使“不補課就會落后”的觀念在家長頭腦中根深蒂固,教育內卷局面得到根本性緩解還需時日。部分家長甚至暗中花費更多的經濟成本聘請私人高端家教。同時,“游學研學”“高端家政”“游動型小作坊培訓”“眾籌私教”等層出不窮的變相暑期校外教育培訓也有所滋生。
2022年暑期,是“雙減”后的第二個暑期,也是鞏固前期治理階段性成效的重要階段,是開辟后續治理道路的承上啟下的關鍵期,必須持續規范教培行業的環境和行為,嚴防教培亂象舊態重演。為防止暑期出現新的治理與監管問題,教育行政部門需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治理方式,有效破解上述治理難點:
一要健全壓減機制,加強對“已注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后續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擺脫以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壓減量作為衡量專項治理成效唯一指標的做法,對“已注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教師再就業加以積極引導,協調有資質的教師轉向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或入職民辦院校,鼓勵優秀教師轉向鄉村學?!霸倬蜆I”,并根據地區實際,面向教培機構教師啟動跨崗直通車類型的招聘考試;協助“已注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尋找教學場地、教學設備的買家或租戶;登記“已注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信息,定期回訪,鼓勵其二次創業,并為其提供適當創業優惠或技術支持。
二要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強化對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處罰力度。首先,健全執法體系,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出臺執法細則明確執法部門、執法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組織聯席會議增強執法環節之間的銜接性;其次,加強執法力量,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各省市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作用,組織、吸納學校工作人員、社會公眾參與違規學科類培訓治理行動;再次,提升執法效率,主管部門除做好定期檢查外,還可輔之突擊檢查對校外培訓機構、托管類機構進行全面督查;最后,嚴肅執法效果,主管部門應當嚴格處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對違規機構予以責令整改或注銷處罰,對違規的組織或個人進行信息登記和罰款,并納入行業禁入黑名單。
三要完善收費監管機制,規范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執行政府指導價。健全收費公示制度,要求培訓機構將課程名稱、收費標準、培訓課時時長、課程跨度、班級人數和監督電話進行公示;增強收費檢查力度,實地查看并嚴格核對服務合同收費數額、收據數額、發票數額及培訓機構賬戶明細;建立收費回訪制度,定期現場抽查或電話調查,根據機構與家長簽訂的服務合同信息,對學生家長繳納的培訓費用進行匿名核實;加強宣傳引導力度,對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就價格法與價格管理條例進行普法宣傳,引導機構落實政府指導價,依法依規規范機構收費行為;暢通投訴與反饋渠道,設立課時費投訴熱線或反饋平臺,并將投訴與反饋途徑以多種形式告知公眾。
四要強化動態教學監督,防范學科類培訓超標超前培訓行為。教育行政部門除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外,還要強化對暑期培訓機構課堂教學監管。利用聯網動態查看系統抽查培訓機構課堂教學情況;開展超標超前培訓行為專項檢查,實地查看并留檔教師的教學教案與學生的課堂筆記、課堂練習冊或習題集,將其與《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進行復核;借助學校力量協同監督,開辟間接監督渠道協助查處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同時,亟須研究一套適切性高、可操作性強的辦學行為監測標準,以監測、反饋的方式鞏固校外教育培訓治理成果,進一步規范機構的培訓行為。
五要加強家長觀念引導,推動思想從育“分”向育“人”轉變。家長是校外教育培訓的需求者和資本投入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引導家長平衡好短期利益與長遠發展關系,通過定期組織講座、家長交流會、親子活動等建立由中小學學校主導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通過加強科學教育理念和適切教育方法的普及宣傳,構建家庭教育志愿服務驛站,建立以社區為單位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此外,有條件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小范圍的小升初、初升高綜合素質評價招生改革試點,為推動學生評價機制改革獻策獻力,從源頭緩解中小學生升學負擔。
文章鏈接: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08/02/nw.D110000gmrb_20220802_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