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講座】黃錫生教授:《民法典》與環境資源保護
作者:法學院 展文杰 發表日期:2020年12月17日 12:26 點擊:[]
12月14日下午,法學院邀請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黃錫生教授于明德樓403會議室作題為“《民法典》與環境資源保護”的學術報告。本次報告由學院副院長呂芳主持,長清區人民法院法官馮建、吳開龍及學院部分師生聽了講座。
本次報告從民法典開啟環境資源保護的新篇章、民法典總則編規定的綠色原則、民法典分則規定的綠色條款、綠色原則的推衍對策及正確理解綠色原則五個方面展開。報告伊始,黃錫生指出作為“綠色民法典”,《民法典》內含多條關于環境資源保護的條款,開啟了我國環境資源保護的新篇章。隨后,黃錫生通過列舉中外實例進行中外對比,論證了《民法典》設置綠色條款和綠色原則的必要性。同時,他指出《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并不是直接規定環境權和資源權,而是通過限制民事主體的物權和消極義務主體實現環境資源保護的目的。這一規定是《民法典》自編纂以來的重大創新和突破,標志著我國全民參與環境資源保護的多元共治的新格局已經形成。接下來,黃錫生從綠色原則入手,推演了《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及環境法對人三觀塑造等情形。最后,黃錫生提出應當“正確理解綠色原則,防止用權不當”的觀點。他通過援引實際案例,說明了執行現行制度與私人正當權利發生沖突時,施政者不應“一刀切”,而應保障私人合法權益來更好地實現社會效益。
本次報告會的舉辦,不僅有助于同學們深度理解《民法典》對環境資源保護的要求,緊跟綠色立法潮流,掌握生態時代下人與自然的新型關系,而且有助于學生在今后相關法學學習中理清學術思路,更好地開展相關研究。